经济保障是抗日战争胜利的基础。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通过统一和规范财政经济制度保证党政军机关的财政供给,通过实行减租减息调动各阶层群众抗日积极性,通过开展大生产运动壮大根据地经济,通过开展货币斗争、对外贸易加强对敌经济斗争,使自身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从而为胜利开展战略反攻,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财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抗战初期的财经工作 抗战全面爆发后,山东党组织在全省组织了数十起抗日武装起义,建立了数十支抗日武装。这些抗日武装力量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解决部队的吃、穿、用问题。不解决部队的吃饭、穿衣和花钱等问题,抗日武装力量就无法存在和发展。
1937年8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会议上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指出:以“有钱出钱和没收汉奸财产作抗日经费为原则”。依据这一原则,山东在抗战初期提出了“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粮出粮,有枪出枪”的口号,动员广大群众支援抗日军队,通过募捐摊派、没收汉奸财产等办法,解决经费与给养。人民群众捐献的经费、枪支,及时补充了各抗日武装的军需。1938年9月,胶东妇女开展募捐活动,募集金银3万余两。一些积极参军的青年,自备枪支,自带衣物。在抗日高潮推动下,一些开明地主士绅也捐献了一些钱粮枪支。
但是这一时期,抗日根据地尚未正式建立,在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抗日武装也从来没有得到国民党政府的什么军饷。因此,抗日武装部队没有正常的供给来源,只好走到哪里,吃到哪里。粮款草料就地征发,随筹随支。部队中也没有炊事员,每顿饭都是根据需要数量由村长、保长向各户派收熟食,窝窝头、饼子、煎饼,样样都有。
抗日武装部队在征用粮款时要同当时的各种政权打交道。一种是国民党原有的旧政权,如区、乡公所,需要什么东西,找他们的区、乡长。这些人是谁的武装来,就应付谁。抗日武装部队利用这一点,解决部队的供给问题。另一种是抗日力量派人参加政权,使原来的政权更好地为抗日武装部队办事。这样,有两面负担或多面负担的政权,难免负担过重。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注意发扬红军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关心群众的疾苦。廖容标率领的八路军第三支队活动在益都、博山边境时,这里的群众很贫困,群众供给有糠的酸煎饼已觉很吃力。当时有人建议筹集白面食为部队改善生活,干部和战士坚决表示同群众同甘共苦,谢绝了吃面食的建议。群众很受感动,称廖容标为“廖菩萨”,称这支部队为廖菩萨的部队。
随着抗战局势的变化,战争的残酷性与持久性日益明显,这种临时性征集给养的方法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不足。1938年9月,苏鲁豫皖边区县委书记联席会提出,必须统一收入统一支出,建立统一的财政制度。
统一财政收支 1939年初,山东分局开始提出一些指导财政经济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地建立统一的、有计划的供给制度,取消苛捐杂税和摊派制度,实行合理负担。1939年8月,山东分局决定实行统一的财产所得累进税制度。其基本原则是钱多多出,钱少少出。累进税率原则上按阶级规定,中农贫农不超过所得的5%,富农不超过10%,小地主20%,中地主30%,大地主35%。随着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一些财政机构、财政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一些部队的财粮供给开始由抗日民主政权筹募,随地募捐、摊派的办法有所改变。
随着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中共山东党组织加强了对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工作的指导。1940年3月,山东分局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黎玉任财委主任,艾楚南任副主任。随后,地委以上的各级党委也都建立了相应的财委机构与制度,统一的财政制度初步建立。山东省联合大会召开以后,财政经济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设立了财政经济组,其下属各级政权亦相继设立财经机构。
8月,省战工会颁发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提出了财政经济工作的施政内容。9月,全省第一次行政会议把财政经济问题作为重要议题进行了研究,并把财经工作列为中心工作之一。提出要执行正规的财政经济政策,“按公平负担办法,实行统一征收救国公粮,实行粮食支票制度,统一支付给养,节省粮食”。“实行统一财政收支,建立严格预决算制度,肃清贪污浪费。”11月7日,山东省战工会又作出《关于统一财政之决定》,对统一山东财政工作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决定》指出,凡各项税收、田赋、官产、逆产、行政罚金、募捐等款项一律为国家收入,非经每个地区最高政权及财政负责人允许,概不得动用。至年底,又陆续颁发了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多项法规、条例,全省财政收支、赋税征收等,都有了明确规定与实施细则。各地抗日民主政权、部队与群众团体的财政收支,逐渐由各地统一管理发展到由省战工会财政处及地方财政科统一管理。
1942年5月30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同日下发一系列关于统一财政建设的文件,包括《关于统一村镇财政及人民负担的决定》、《关于配合减租减息整理村镇财政工作的指示》、《山东省经管收支款项统一处理办法》、《关于罚款募捐及没收代管的决定》、《关于税务问题的决议》等,对于统一财政收支和人民负担作出了具体规定。省战工会确定,财政收入项目为田赋、税收、矿务税、契税、司法行政罚金、官产收入、公营企业盈余、杂项收入,其中田赋、税收为主要项目。同时取消苛捐杂税、零星税收40余种,在征收办法上废除了中间剥削。确定支出分为军费、行政费、群众团体补助费,并划分省款与地方款的界限。同时建立了预决算、会计、审计、金库、开支报销、解缴等制度。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政策进一步统一和规范。
征收救国公粮 救国公粮是抗日民主政权向农业经营者征收的一种农业收益税。它具有一定义务性质,是山东人民为抗战尽的职责、作的贡献。
1938年,胶东抗日武装创建蓬莱、黄县、掖县抗日根据地之初,筹募到粮食50万斤,1939年筹购粮食830万斤。这是抗日民主政府征集公粮之始。1940年4月,北海专署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开始建立粮食预算制度,并由军政统管粮食向政府单独负责管理粮食过渡。
由于抗战初期的救国公粮征收采取的是动员劝募方式,筹收没有一定标准,人民负担极不平衡,影响了群众的抗战情绪。1940年秋,全省第一次行政会议提出要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征收救国公粮。经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省战工会于1940年11月颁布了甲、乙、丙3种公平负担办法。甲种负担办法是按每户的负担能力,确定其负担分数,按分均摊该村应负担的“给养公费”。乙种负担办法是以每人平均地亩为标准,按差额累进实行比例分摊的办法。丙种负担办法是将土地、动产、不动产及工资等全部收入自报公议,折合成现金或小麦,以人均收入累进征收。山东各个地区,主要实行了甲乙两种公平负担办法。这两种办法虽然比募捐和摊派制度有了很大改进,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1942年8月16日,省战工会作出《关于修正征粮办法的决定》,在乙种公平负担办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征粮新办法”。新办法规定,征收救国公粮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每户每年的收获量,按累进比例征收。新办法公布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使征粮新办法在1942年秋季征收公粮中得到了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征粮办法,中共山东分局于1943年5月10日发出《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指示》,提出了3种修正征粮办法:一是按照乙种公平负担办法酌量修改,二是按照“征粮新办法”略加修改,三是综合采用以上两种办法的优点。从1943年夏季征收公粮开始,各地基本上按山东分局5月指示修订了征粮办法。上述办法逐步完善并趋向公平合理,先后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内大部分地区得到了贯彻执行,受到根据地广大农民的拥护。他们发挥了高度的爱国精神,把公粮叫做“救国粮”,争先恐后,踊跃缴纳,从而保证了战时粮食供给,人民的负担也逐步减轻。
整理村镇财政 抗战初期,由于对村镇财政工作重视不够,各地村镇财政收支紊乱、人民负担偏重,贪污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为了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巩固民主政权,保证战争需要,1942年5月30日,省战工会作出《关于统一村镇财政及人民负担的决定》,发出《关于配合减租减息整理村镇财政工作的指示》,要求对村镇财政进行整理。整理的办法,首先是把各村镇过去的财政收支情形,村镇长好坏程度及其在群众中的威信等作详细的调查统计,然后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斟酌轻重缓急,决定处理办法。一般以积弊最深、贪污最多、群众最痛恨者为主。在此基础上,发动群众进行清算工作。7月1日,山东分局也作出《关于整理村镇财政的决定》。在此前后,各根据地先后召开会议,研究整理村镇财政问题,并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了统一与整理村镇财政的具体办法。整理村镇财政工作在各地相继展开。通过整理,各地清理出大量的贪污、浪费问题,分别情况给以处理。对一般贪污村长,大都是令其吐出私吞款项,教其改过自新;对个别情节严重的,则给以严厉惩处。据不完全统计,到1943年9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内有2200余村进行了财政整理。
(二)北海银行的建立与货币斗争的开展
北海银行的创办 抗战爆发前,山东各地市场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是法币、韩复榘发行的“山东民生银行”纸币。七七事变爆发后,分驻于山东的国民党各部队,在其防区大量印发地方流通券,各地地主也趁战乱私自发行各种辅币。这些滥发的五花八门的纸币,使当时山东的金融市场陷入极端混乱状态。
为解决军需民用,1938年3月,山东抗日游击第三支队党委成立财经委员会,并决定由财委会负责筹建银行,发放使用自己的货币。定名为北海银行。4月,筹备工作开始,原青岛中鲁银行经理张玉田被聘请为银行经理,由他组建领导班子,具体筹办。同年10月,为了保证根据地的财政供应,解决部队冬装和收购棉花,北海银行首次发行北海币。北海币的问世,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市场,解决了零辅币不足的问题,受到根据地人民的普遍欢迎。
为进一步扩大北海银行的影响,1938年12月1日,北海银行在掖县城举行开行典礼。当时,北海银行总行设在掖县,总行下设蓬莱、黄县两处分行。由于伪军张宗援、刘桂堂等率军攻打蓬黄掖抗日根据地,1939年1月前后,胶东区党委及其领导的抗日武装陆续撤离,转入山区坚持游击战争,北海银行工作暂时终止。
北海银行的恢复与统一 1939年4月,中共中央在《对山东问题之处置办法》中,批评山东在统一战线政策下对国民党“退让太多”,“接受”、“取消”北海银行。并在5月对山东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在财政经济问题上,已得财源决不应放弃。”山东分局据此指示胶东区党委须重建北海银行,并要求努力经营,将其建设成为全省的金融调剂机关。1939年八九月间,北海银行重新筹建,陈文其任行长。
为保证各抗日根据地的支出所需,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决定扩大北海币使用范围。1940年2月底,山东分局和八路军第一纵队向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军政领导发出指示,要求整理北海银行,筹办鲁西、鲁北、清河三银行,扩大及整理泰莱区流通券,发行曲泗宁自治区流通券。6月1日,北海银行清河分行在寿光成立。l940年秋,山东省战工会在鲁中设立北海银行总行,胶东北海银行改为分行。
1941年全省财经文教大会,专门研究了银行工作,决定统一北海银行系统,扩大北海币的发行,加强货币斗争。随后,银行从财政处分离出来,独立的北海银行系统逐步建立起来。总行之下设分行,分行之下设支行,支行之下设县办事处,县办事处之下设代办所。全省设有胶东、清河、冀鲁边、滨海四个分行,受总行领导,业务仍然独立经营,鲁南支行受滨海分行领导,总行兼鲁中区工作。北海币分区发行,票子上印有各区文字,相互之间不能流通使用。从1942年夏天开始,省战工会统一进行货币斗争,加强了北海银行的统一。1943年春,北海银行总行由鲁中迁到滨海,与滨海分行合并,鲁中区建立分行。同年6月,省战工会制定了《北海银行组织章程》,对银行的组织领导和业务范围作了统一规定,成为统一全省银行工作的准则,标志着北海银行系统基本建立起来。
开展货币斗争 北海银行总行及各分行建立后,对敌展开了激烈的货币斗争。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前,法币在解放区和敌占区都自由流通,币值比较稳定。即使在敌占区,法币在美英等国支持下,也占有优势地位。日本帝国主义在敌占区大量发行伪币,收兑法币,拿到上海等地的美英银行换取外汇(美元或英镑),向国际市场套购他们所需要的各种物资。因此,他们仍允许法币在其占领区自由流通。此时,由于北海币发行量尚少,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内尚不能发挥本币的作用,所以采取了依靠法币、保护法币的政策,法币在山东抗日民主根据地也占优势地位,抗币(抗日民主政府发行的货币)仅作为法币的辅币存在。针对土杂钞泛滥、日伪币入侵、敌人利用法币和套取法币等情况,这一时期的货币斗争主要是打击伪钞、取缔土杂钞。
打击伪钞。日伪在华北发行大量伪准备银行票,在各大城市及交通沿线流通,并逐渐向抗日根据地推行。日伪一方面大肆搜刮“法币”,一方面须采取“并集”的办法,把敌据点附近的集市并入据点,诱使群众到据点赶集,用伪钞交易。并常常出动小股部队围集,搜索群众腰包,对法币实行没收或压价收兑。抗日民主政府针锋相对,严厉查禁伪币,使伪币不但不能在根据地内流通,就是在游击区也不能使用,从而有力地打击了伪钞。
取缔土杂钞。抗战初期,因秩序混乱,金融滞涩,各地商民大量发行土杂钞,山东的国民党政府和军队也发行二三十种货币,这给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各地区抗日民主政府均采取相应办法进行清除。如对地方商会、商号、士绅发行的钱贴子,限期登记清理;对国民党地方武装政权发行的杂钞,抗日民主政府概不承认,并严禁其流入根据地;对投降派或顽固派的票子,视情况采取没收其财产进行收兑的办法,尽量减少人民的损失。这些措施符合人民的利益,得到群众的拥护,使土杂钞很快在抗日根据地绝迹。
排斥法币。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向美、英等国宣战,存于上海、天津等租界外商银行的70余亿元法币落入日寇手中。法币作为国际货币失去向英美套取物资的作用。因此,日伪政权一方面在占领区内全面禁用法币,一方面驱赶法币流向抗日根据地,掠取物资。法币大量流入,物资大量流出,造成抗日根据地一度通货膨胀,使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危害。面对这一严重局势,如果抗币仍作为法币的辅币,势必会使北海币沦为法币的附庸,无法战胜敌人的货币斗争。为此,山东根据地先后采取了法币贬值和停用法币的政策,开展了排斥法币的斗争。
1942年1月,省战工会指示各地,为提高北海票信用,巩固抗战金融,各地区应迅速确定以北海票及民主政权所发行之纸票为本位币,对法币实行七折、八折、九折等使用。4月,山东分局财委会和省战工会又先后发出指示,要求实行法币贬值或降价政策,逐渐禁止法币流通,扩大北海币的流通范围。
从1942年4月1日起,南京汪伪政权采取压低法币价格的手段,5月又停止“中央”、“中农”两行法币在沦陷区流通,势必将法币驱向抗日根据地。为粉碎日伪倾销法币、掠夺根据地物资的阴谋,5月29日,山东分局财委会作出《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立即实行贸易统一管制,严格实行以货易货,阻止法币内流及物资低价外流,宣布以北海票作为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本位币。自7月1日起,所有军政民间之来往账目,借约契据,一律以北海币计算。
在山东分局和省战工会的统一布置和领导下,各地先后展开了“排法”斗争。但这次“排法”斗争,只在胶东等部分地区取得初步胜利,而且极不巩固。多数地区仍是物价飞涨,法币内流,物资外流,经济危机相当严重。
停用法币。1943年秋省工商管理部门成立后,决定首先抓货币斗争。7月初,滨海专署在《大众日报》发布布告,宣布自7月21日起停止使用法币,动员群众迅速排挤法币,或向银行兑换本币。7月9日,山东分局发出《关于停用法币的指示》,号召全体党员带头不使用法币,不收受法币,作查禁法币的模范,宣传和动员群众限期将法币兑换成本币。北海银行也把原来用作准备金的法币,大量投入敌占区换回物资,以免因法币跌价而受到损失。
由于宣传工作做得比较深入,党的政策深得广大群众的拥护,采取的步骤也比较稳妥,在党政军民的共同努力下,货币斗争在滨海地区获得了初步胜利。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将几千万元法币排挤出根据地市场,北海币币值上升,市场物价下跌。
经过各地不懈努力,货币斗争取得越来越大的成绩。1943年,至少有6亿元法币被排挤出根据地市场。到1945年,又将几十亿元伪钞从新解放区排挤出去,基本实现了排法禁伪任务,本币发行量和流通范围不断扩大。到抗战胜利前夕,山东抗日根据地约有7亿元本币在市场流通。1945年8月1日省政委会决定,全省各地区发行的本币不分地区统一流通。至此。独立自主的本币市场完全建立。
开展“夺金”、“运金”斗争 在动荡残酷的战争环境中,作为硬通货的黄金,是支撑战争的重要战略资源。胶东是我国黄金的主要产区,其中招远玲珑金矿是当时全国最大的金矿,所产尤盛。因此,胶东黄金成为日军、国民党军队以及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争夺的重点。l938年,中共胶东特委先后成立采金委员会、玲珑采金局,统一管理根据地内的金矿。与此同时,采金局还组织敌占矿区工人进行斗争,把生产的黄金秘密运到根据地。在八年抗战中,胶东区把13万两黄金分别送往山东分局和中共中央。这13万两黄金在国民党政府停止八路军军费拨付并封锁抗日根据地的情况下,为根据地军民粉碎敌人经济封锁、度过财政难关,最终取得抗战的胜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另外在鲁中,1941年2月,也成立了鲁中金矿总局,为支援鲁中及全省的抗战事业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工商税的整理与开征
取消苛捐杂税 山东的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之初,即着手整理抗战前国民政府设立的税种。1938年,胶东蓬黄掖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明令取消的旧税项有印花税、牲畜税、屠宰税等13种,无形中取缔的有海产捐、码头捐、门牌捐等17种,保留的税项有田赋、契税、矿租等17种。至1940年,全省采用的税目,只有田赋、契税、救国捐、货物救国捐、盐捐、烟酒营业牌照税、矿租等7种,其他旧税约40多种都取消了。
建立税收制度 1940年以前,山东抗日根据地已有部分地区开始进行正常的税收工作,但是数量很小,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捐款和摊派。各地苛捐杂税盛行,人民负担沉重而不平衡。为此,1940年8月,山东省战工会在施政纲领中提出:废除苛杂,整理税收,实行累进税制。同年12月15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讨论通过了《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以及《货物税征收施行细则》、《县税务局征收处组织大纲》等税收法规,为各地制定正规的税收政策,提供了依据和标准。
《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规定,税收种类为田赋、盐税、矿务税、货物税、营业牌照印花税、田房契税、牲畜屠宰税等7种,各地不得另立名目。《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及其他一些税收法令的公布,标志着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税收工作初步走上正规。从此,山东革命根据地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税收制度。
1941年7月7日,山东省战工会在《关于响应中共山东分局建设山东抗日根据地十项建设运动号召的决定》,对税收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根据这些规定,1941年9月,省战工会结合《山东省税收暂行条例》执行情况,对条例进行部分修正。把税收分为国家收入和地方收入,前者包括田赋、盐税、矿务税、货物税、营业牌照印花税,后者包括田房契税、牲畜屠宰税。并对田赋、盐税、货物税等某些税目的税率作了必要修正。从此,这个条例就在山东抗日根据地沿用下去。
随着捐款收入的减少,税收数量的增加,全省税收在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和在各项收入中的位次逐年提高。1940年占财政收入的9%,居第五位;1941年占19%,居第二位;1942年占财政收入的41%,居第二位。各种税收累计起来,占总收入的比例高达82%以上,充分说明税收已经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为了完善税收制度,增加税收收入,1940年12月,省战工会制定了《货物税收征收施行细则》。1942年5月30日,省战工会又作出《关于税务问题的决议》,逐步建立起正规的税收制度。通过税收,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保证了战时供给,而且保护了根据地生产事业的发展,防止敌人的倾销和掠夺,改善了民生。
(四)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初步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抗战爆发后,为了团结一切抗日力量,建立、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夺取抗战的胜利,中国共产党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的政策。这一政策的转变,是党从抗战大局出发,兼顾民族解放和人民解放的实际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
在山东,由于抗战初期共产党没有抓住机会广泛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减租减息运动无从谈起。直到1939年,随着一批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减租减息斗争才在山东部分地区初步开展起来。1939年1月,冀鲁边区开始贯彻减租减息增加雇工工资的政策,并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在全区推行。盐山、乐陵、庆云、东光和南皮等县举办减租减息训练班,培训骨干,宣传有关减租减息的政策,发动群众向地主豪绅进行说理斗争,极大地鼓舞了群众的斗争积极性。但就全省而言,当时开展这种斗争的地区还很少。
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进一步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工作。11月6日,中共中央就山东及鲁苏战区工作发出指示,要求在八路军控制区域,以党政军为力量,真正改善群众生活,切切实实执行减租减息政策。按照中央指示,胶东、沂蒙等地区开始部署减租减息运动,如蓬黄掖、沂南县、胶东北海公署分别出台了减租减息的政策和办法,开展了减租减息斗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群众的抗日和生产积极性也大大提高,有的村庄发动群众开展了反恶霸斗争,惩办了个别勾结敌、伪、顽的不法地主。
在总结全省各地减租减息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于1940年11月11日通过并公布《减租减息暂行条例》,规定地主不论租佃、半种,一律按原租额减少l/5,地租一律不准预交;钱主之利息收入,不论新债旧欠,年利率不得超过1.5分。这项规定,被称为“五一减租、分半计息”。这是省参议会对全省面上减租减息工作的第一次部署。
总体上看,1941年以前,山东抗日根据地在部分群众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的这些减租减息斗争,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由于当时抗日根据地和各级抗日民主政权尚处于初创阶段,加上各级干部对“双减”运动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这一运动并没有在全省普遍展开。
抗日战争进入严重困难时期后,为了进一步焕发抗日根据地广大群众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团结各阶层坚持长期抗战,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2月6日,又发出了《中央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要求一切没有实行减租减息,没有发动起群众的地区,迅速实行减租减息,迅速把群众发动起来。
《决定》和《指示》下达后,山东分局开始重视,《大众日报》于2月22日和25日进行转载,省战工会于3月28日召开第25次常委会,研究和检讨土地政策的执行情况,着手布置此项工作。就在这时,刘少奇来到山东。可以说,截止到此时,山东进行的减租减息还是零星的、部分地,总起来看还极不普遍深入。
全面开展减租减息增资运动 刘少奇来山东后,经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指出群众运动是山东各项工作中最薄弱的一环。发动群众运动的中心环节,就是要轰轰烈烈地开展大规模的减租减息运动。按照刘少奇的指示,山东分局于1942年5月4日作出了《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并随后发出两个补充指示,在根据地部署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在刘少奇的指导下,减租减息运动首先在滨海地区的莒南、临沭县进行了试点。在取得初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山东分局的统一部署,鲁中、鲁南、清河、胶东等根据地也纷纷行动,减租减息增资运动在整个山东抗日根据地全面开展起来。到l943年6月,山东抗日根据地(不包括鲁南和冀鲁边),减租户l8294户,减租粮为6207283斤,减租地393482.7亩;减息粮25348斤,减息款111034.8元;增资人40406人,增资粮8192960斤,增资款23016元。人民群众由于生活得到改善,抗日积极性大大提高。到1943年6月,根据地中建立群众组织的村庄占根据地村庄总数的62%;参加组织的群众占人口总数的32%。
深入开展减租减息运动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减租、生产、拥军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其中要求各抗日根据地要认真进行减租减息。遵照中央和分局的指示,山东在老区的10.1万个村庄开展了查减斗争;在新区的1.5万个村庄开展了减租减息和增加雇工工资运动。运动中,普遍开展了反封建政治压迫、反恶霸斗争。到1944年底,全山东抗日根据地约有1.47万个村庄进行了减租减息增资,约占全部村庄的63%。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地主的户数和土地减少了,中农的户数和土地大为增加,雇农的户数大为减少,阶级构成和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五)开展对敌贸易斗争
实行以货易货政策,禁止粮棉资敌 从1941年到1943年,日军在实行军事封锁的同时,还加强了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山东抗日根据地一方面尽力发展根据地生产,做到粮食和其他日用品自给自足,同时加强了贸易管理,严禁主要物资输入敌占区。为粉碎敌人向根据地倾销法币、掠夺物资的阴谋,山东根据地还实行了“以货易货”的贸易政策。
为了确保根据地棉产数量足够供给抗战军民所需,禁止运输资敌,1941年9月初,省战工会特制定《禁止运棉资敌暂行办法》,9月18日又发出关于禁止运棉花出境的通知,加强根据地内棉花管理。1942年6月,省战工会又制定了《关于奖励粮食入境及严禁粮食出口资敌暂行办法》,规定,凡接近敌占区的抗日民主政府,就大量地发动民资、游资或低利贷款给贫民,使民众集体或私人到敌占区贩运粮食,并给予武装保护。为鼓励敌占区粮商把粮食大量贩运到根据地,对从敌占区运入之粮食予以通行证,不交关税。同时为做到禁止粮食出境,接敌区和海岸线、沿交通要道的县份,在边区村庄制定警戒封锁线,凡在此线内往外运输粮食,一律阻挡扣留。
为了保证根据地军事物资的供给,统制对外贸易,山东根据地实行以货易货的贸易政策,以我所有换我所无。用根据地的土产,到敌占区换取急需的军用民用物资。针对敌人利用奸商和特务向根据地高价收买粮食和土产的问题,各地在边沿区建立封锁线,加强了封锁和缉私工作。在中共山东分局和省战工会的统一领导下,各地都采取了一些对敌经济斗争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胶东区在对敌进行粮食战方面取得的成绩比较显著。1942年,辽宁及北海等地敌人加紧粮食统制,胶东大小港口封锁更加严密。胶东联合办事处拨款60万元创办了粮食运销合作社,调剂民粮。1942年夏收前,敌人以2000万元伪钞办理“官仓”,并实行“组合”配给。针对敌人的阴谋,胶东公署及时宣传动员群众,号召群众“自己粮自己藏,反对交到公仓”;“种什么吃什么,反对不合理的粮食配给”;“自己粮食自己处理,有权自由买,自由卖”。动员敌占区人民不交、少交和晚交敌粮。并先后拨款4756439元从群众手中购买军粮,以防止根据地粮食外流,从而粉碎了日伪利用所谓“官仓”、“公库”掠夺粮食的阴谋。通过禁止粮食出口资敌,调剂了各根据地的粮食使用,保证了军需民用。
调整贸易政策 为加强对根据地的财政工商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从1943年下半年开始,由省到县陆续设立了各级工商管理机关。为开辟根据地新的财源,工商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采取了新的贸易管理方针:一方面管理输出输入,展开对敌经济斗争,争取有利交换;一方面调剂物资,稳定物价,扶助生产,保证供给。具体政策是:
第一,对外贸易取消以货易货的政策,代之以掌握重要物资,实行严密管理,组织有利输出,以便吸收外汇换取根据地必需物资的政策。所谓严密管理,实质上就是利用行政力量控制输出输入,中心环节在于掌握重要物资,对那些根据地能够大量输出又为敌占区所必需的重要物资实行必要的统制,或由政府组织专买专卖,或加以种种限制。对一般货物,则允许自由贸易,仅用调整税率的办法来控制输出输入的数量。
第二,在根据地内部实行贸易自由的原则,取消内地粮食统制和封锁剩余土特产出口的旧办法,代之以调剂物资,平衡物价和吸收剩余物资争取高价输出的新办法。但同时又强调也不能放任自流。为扶助生产,维护群众利益,仍须根据各种物资的供求状况和物价变化,有计划地进行地区间或季节性的调剂,以保持特价基本稳定。
第三,兼顾群众利益和政府财政收入两个方面,从高价输出、低价输入中提高人民生活,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在边沿区,要求一方面要严密封锁敌区,加强缉私,增加敌区物资困难,另一方面要适当照顾敌区人民,扩大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影响。
各地工商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加强贸易管理的方针政策,在贸易管理特别是以外贸易的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由于措施得当,根据地财政收入明显增加,1944年达到16亿元,为开展反攻,迎接抗战胜利提供了经济保障。
实行食盐与花生油专卖 在加强贸易管理中,最突出的是,通过对食盐和花生油的统制与专卖,争取了高价输出,获得了巨大利润。
食盐专卖。山东海岸线长,食盐资源丰富,历来为大宗输出物资。滨海的主要盐产地柘汪于1942年下半年被八路军收复后,滨海专署向盐民发放贷款和救济粮,并在该地成立了盐务署,领导发展盐业生产。到1943年7月,在半年多的时间内,柘汪的盐田由2000亩增至3000亩,年产量由过去的20万担提高到50万担。滨海工商局成立后,采取有力措施增加食盐产量,到1944年底,盐田又由3000亩增加到1万亩,年产量由50万担增加到120万担,盐民由1000人增加到3000人。同时打通食盐销路,提高盐价,并对盐价实行管理。盐价未管理前,每担15元,1943年底增至40元,盐税每担只收10元,占盐价的25%。盐民收入普遍提高,60%的盐民上升为中农。1944年及1945年上半年,滨海区盐业收入,占该区全部工商收入的1/4。渤海区、胶东区的盐产量也大幅增长。鲁中、鲁南虽不产盐,但是滨海、渤海运盐必经地,由于群众参与运盐,也增长了收入。
花生油专卖。花生油也是山东的大宗输出物资,除在本省敌占城市销售外,还远销华中等地,南至上海,北至天津,都是山东花生油的销售市场。不仅邻区和敌区人民需要,而且日本海军陆军也大量购油以供军用。花生油的产销,季节性很强。秋收后花生米大量上市,冬季农闲时为打油旺季,此时花生米和花生油价格跌落。日伪往往趁机低价吸收,或用压低油价,提高花生米价的办法来破坏根据地打油业。1944年,抗日民主政府在滨海、鲁中、鲁南等花生主要产地开始对花生油实行统制,大量收买存贮,待机高价输出,有力地促进了花生油的产销。全省花生油年产量约8000万斤,年输出量约5000万斤。由于实行统制争取高价出口,内地油价由每担270元提高到320元以至400元、500元,出口油价则涨至600元到1000元。大大提高了根据地农民的收入。
由于统制重要输出物资,实行灵活机动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以及在边沿地区加强缉私(没收罚款约占全部税收的1/10),抗日根据地在对外贸易上处于极为有利的地位。从低价输入中,不仅换回了大量必需物资,而且还购到子弹和医药、电料等军用器材,有力地支援了抗战。
(六)发展生产,壮大经济基础
加强军工生产 1938年,胶东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在黄县圈杨家建立了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第一个兵工厂。到1939年底,胶东地区的兵工厂已发展到5个,职工达到2000余人。另外还有八路军山东纵队在鲁山南麓之千人洞、沂水县西部之桃峪建立的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一、二兵工厂,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支队在寿光创建的鲁东兵工厂,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在莒南建立的兵工厂。此后,为给前线提供充足的武器,山东分局和省军区一直非常重视军工生产,多次下发关于大力开展军工生产的指示,使根据地的军工生产有了较大发展。据统计,从1944年1月至1945年8月,各地兵工厂在原基础上迅速发展到25个,员工达5000余人。共生产枪支约12万支、子弹90余万发、掷弹筒270门,生产各类炮弹1.5万余发、手榴弹51万余枚。
组织群众开展农业生产 为了渡过由于敌人“扫荡”和烧杀抢掠以及水旱灾害带来的严重困难,省战工会还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开展农业生产。山东抗日根据地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开垦荒地,增加生产。在这方面,清河抗日根据地的垦区尤为突出。垦区系指利津、沾化、广饶三县滨海淤荒地区。1941年冬,八路军进入垦区,成立抗日民主县政府,设立垦区土地整理委员会。1942年春,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土地政策的决定和指示以及山东分局、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的有关决定,颁布了垦区土地整理暂行方案,垦区分田垦殖暂行办法,办理土地陈报,调解土地纠纷,承认人民之财权、地权,代管逃亡地主之土地。为奖励垦殖,将公田无代价地分给农民,实行计口授田,每人(壮丁)发给官田30亩,并规定3年不纳负担粮。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垦区耕地大量增加,粮食大为增产。其中,l942年开荒44万亩,较l941年扩大耕地4倍。另外,胶东区1942年开荒3.6万余亩,滨海区开荒8000亩。
为克服因敌伪顽夹击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严重困难,山东抗日根据地将开展农业生产作为救灾措施之一。1942年7月14日,山东分局发出《关于救济旱灾的紧急指示》,要求全体党政军群集中力量进行救灾。其中要求采取开渠掘井、实行灌溉等办法,掀起抗旱救灾高潮。根据地人民群众就地开渠掘井,灌溉田园,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了1942年和1943年的农业丰收,为根据地军民的反攻作战打下了物质基础。
开展生产节约与反浪费斗争 随着敌伪“扫荡”的频繁和对根据地经济封锁的加紧,山东根据地日益缩小,财政供给愈来愈困难。因此,从l941年开始,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领导在组织广大群众进行生产的同时,在部队、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中开展了生产节约运动。
1941年9月3日,省战工会发出《关于节约问题的通知》,规定在10至11月两个月内,各级政府、机关、团体及地方武装一律减发一个月的菜金,其他各种费用亦力求节省。通知指出,节约的办法不是消极地减发菜金,而是积极地从生产一方面来解决问题。生产的办法是以种菜、喂猪、生豆芽、做豆腐、开磨坊、打油及开办各种合作社为主。10月18日,省战工会又正式作出《关于政权机关团体生产节约的决定》,要求各级政权机关组织生产节约委员会,积极推动与提倡,造成一种热潮,以求生产运动普遍开展。这一决定,成为山东根据地部队、机关开展大规模生产节约运动的动员令。
1942年,在山东根据地内,掀起了生产节约运动的高潮。在开展生产方面,开荒,种地,打油,养猪,开磨坊、粉坊,开办合作社,力求自力更生地解决部分口粮、副食及经费,以减轻群众负担。在节约方面,提倡严格执行供给标准,禁止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禁浮支冒领,努力节省经费和粮食。口粮一律供给原粮,由各单位自磨自食,不准向群众以生换熟,也不准以粗粮换细粮。为节约粮食,省战工会专门就减少会餐、限制招待菜金等费做出具体规定。在村镇财政中实行预决算制度,严格限定行政经费,各村镇教育、建设等一切公益事业开支,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
通过开展生产节约运动,根据地的开支大为减少,收入不断增加,部队、机关、团体的生活得到了改善,解决了财政供给不足的困难。整个山东抗日根据地,在1942年生产节约2000多万元,其中滨海和鲁中成绩最大。1942年全省经费开支标准较上年减少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发展纺织等手工业 1942年,山东抗日根据地在发展纺织手工业方面获得了巨大成绩。滨海区为扶持手工纺织业,发放专项贷款,土机每张500—1000元,洋机第张2000—4000元,纺车每架50—80元。并规定凡用贷款制成的成品,均能自由在根据地市场上销售,如销售不了,政府保证按一定价格收购。在抗日民主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纺织手工业得到蓬勃发展。除渤海区布匹一向自给有余外,1943年胶东和鲁中已实现军民所需布匹的全部自给,滨海做到军队所需布匹的全部自给。纺织手工业的发展保证了对外贸易的出超。根据地人民的生活,也因发展纺织业得到相应的改善。纺线的妇女4天纺线1斤,可得工资10元、15元至20元,可换粮食10斤上下;织布工人每天织布1小匹,可得工资30-40元。在纺织业比较发展的地区,男女老少冬天都能穿上新棉衣。妇女的家庭和社会地位,也因参加纺织而得到提高。
在发展生活日用品方面,各地建造了肥皂厂、牙粉厂、毛巾厂、鞋袜厂、印刷厂、造纸厂等,生产了大量日用品。1942年胶东区生产肥皂l4万条,鲁中区生产肥皂4万条,滨海区生产肥皂5万条。由于滨海、胶东等地区处于沿海地带,所以都致力于盐业和渔业的生产,胶东区1942年产盐644万余担,有渔船3272只。
改革管理体制,发展公营经济 在山东根据地生产建设中,公营工厂是一支骨干力量。公营工厂最早主要是兵工厂,1942年后逐步扩大到染织、鞋袜、造纸、印刷、制皂、卷烟、文具等业。随着公营工厂规模的扩大,经营管理和分配制度上的不完善也日益显露出来。主要是经营管理上的机关化束缚了工厂的活力。所谓机关化,就是忽视工厂生产物质产品的特点,把工厂当作党政机关来办,或用管理部队的办法来管理工厂。结果,工厂中生产任务不突出,行政管理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严重,非生产人员多于生产人员,非生产性活动多于生产劳动,劳动纪律松弛,生产效率低;生产缺乏计划,生产成本高,经济效益差;政治思想工作与经济工作脱节,收效不大。在分配制度方面,供给制妨碍了工人生产积极性的提高。由于报酬不与劳动实绩挂钩,工人缺乏主人翁的责任感,对工厂的经营状况不够关心。
1943年秋,山东省工商局成立后,除兵工厂由山东军区领导外,其余公营工厂均划归工商局统一领导。在大生产运动的推动下,省政委会工商管理处认真总结过去办厂经验,以实行企业化管理和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为中心,对公营工厂实行了大胆改革。对企业管理方面,基本要求是,主要用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来管理工厂,使每个工厂都成为拥有固定资金的经济实体,自负盈亏,提高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方式的这一改革,以山东分局机关报《大众日报》印刷厂作为试点,很快取得成功。该厂紧紧围绕生产这个中心环节,从生产的需要出发精简了行政机构,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党支部负责政治领导,全厂分为厂长、工务主任、组长、工人四个层次,脱产人员仅为8人。各部门为生产第一线服务,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官僚主义和机关化作风得到了克服。
在分配制度方面,1943年秋,有的工厂开始实行工资制,一般为计时工资,供给制仍部分保留,工人按其技术水平的高低确定等级。这一改革突破了传统的供给制,刺激了工人生产积极性。缺点是工人的积极性往往局限于完成上级规定的生产指标,因为超定额部分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有的工厂在实行计时工资的基础上又前进一步,试行计件工资制,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对鼓励工人努力增产起了很大作用。缺点是工人只注意提高个人生产技术,只追求个人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但对整个工厂如何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仍不甚关心。1944年4月17日,山东分局提出公私两利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部分工厂开始实行供给制、工资制和分红制相结合的混合型分配制度,使公营工厂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通过经营管理改革,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促进了公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到抗战胜利前夕,根据地共有工厂88处,资金3000万元,工人3000余名。随着公营企业的发展,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花色品种不断增加,活跃了根据地市场,增强了与外来商品的竞争力。1944年8月11日至15日,山东根据地举办工业展览会,展出的产品琳琅满目,国际友人奥地利医生罗生特参观后兴奋地说:在禁止日货输入的情形下,根据地能出产这样的生产品,实令人惊异不止,新民主主义万岁!
(七)开展大生产运动
大生产运动的开展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对开展大生产运动进行了部署。10月10日,山东分局作出《为贯彻中央10月1日指示的决定》。要求立即着手准备1944年实行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强调这个运动是党政军民学与人民群众绝无例外的自己动手的生产运动。
大生产运动的方针是:以农业生产为主,以家庭手工业生产、工业生产为辅,实行按家计划,劳动互助,集体与个人相结合,兵与民共同生产。山东分局要求,各级党委要实行首长负责制,领导同志必须走出机关,到生产第一线亲自动手实践;各级政府要筹集生产贷款,调剂选种,制订开荒造林、修渠凿井等措施;军队要继续厉行节约,大力发展生产。根据山东分局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党政军机关把群众性的大生产运动作为根据地的中心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发展生产的号召,陕甘宁边区大生产运动的经验和陕甘宁边区劳动模范吴满有的事迹;严格支差范围和手续,明令禁杀耕牛,限制耕牛出口,保护农村生产力;开展劳动竞赛,举办生产展览会、生产交流会和劳动模范表彰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开生荒三年不交公粮,五年不征田赋,对努力增产之农户在征收公粮时予以优惠;大量发放低息或无息贷款;开展生产互助等等。
经过一年多的大生产运动,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农业生产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地粮食产量不同程度地获得增长,超额完成了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确定的粮食增产目标,除渤海区以外,鲁中、胶东、鲁南、滨海均实现了棉纺自给。1944年下半年以后解放的新区也及时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人民的生活得以提高。一些被日伪顽制造的“无人区”,也焕发了新的生机。据统计,到1945年8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共开荒和扩大耕地70余万亩,打井5.2万余眼,植树1181万余株;1945年全山东抗日根据地增产粮食6亿多斤。山东分局及所辖部队经常性费用自给率达到50%,从而减轻了群众负担,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同时,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促进和带动了副业、手工业和军工生产的发展。
山东抗日根据地军民的大生产运动,彻底打破了敌人的经济封锁,克服了困难,改善了人民生活,储蓄了大批粮、棉、油、盐等重要物资,为大反攻作了物质准备。
党政军群机关积极参加大生产运动 在大生产运动中,各级党政军群机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以种地、开荒、种菜、养猪、养羊等为主,以纺织、榨油、制粉等加工和运输业为辅的生产方针,干部带头、全员动手,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大生产运动中来。在大生产运动中,领导干部走在前,干在先,坚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罗荣桓不顾严重的肾病和尿血,亲自率领大家挖盐田。黎玉不顾负伤初愈,身穿便衣头戴苇笠,同萧华等分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到生产第一线召开座谈会,帮助群众制定生产规划,并带头参加生产劳动。山东分局领导的模范带头作用为各级党政军领导干部树立了榜样,许多领导干部纷纷挽起袖子,扛起镢头,走上生产的第一线。他们铺下身子真抓实干,以亲自生产带动群众生产,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来指导生产。省政委会、临参会号召机关干部“走一村做一村”,并在驻地开荒种地办农场,边工作边生产。胶东行署抽调干部组成工作队,建立实验区,总结推广生产经验,区党委书记林浩亲自深入农户帮助制定兴家计划。鲁南费滕峄边县政府召集老农座谈生产经验,沂南县委县政府主动请劳动模范上生产课,滨中专署领导教群众打棉杈,并在报纸撰文介绍棉花管理技术。
山东军区首先行动起来,延续了生产节约运动的要求,号召各部队努力发展生产,厉行节约,除粮食、被服外,尽量做到菜肉经费自给。各部队积极响应,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生产节约运动。全区部队认真贯彻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针,北海银行各分行也为山东军区部队大力提供低息生产基金,部队前后方到处掀起了生产节约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1944年,鲁中部队开荒5928亩,产粮19.9万公斤;胶东部队开荒5783亩,产粮37万公斤,生产节约1200余万元,自给占经常费50%以上。渤海军区垦区部队达到了人均1.5亩地;鲁南军区自给半月粮;山东军区直属队和滨海军区开盐田2000亩。全区部队自给约占经常费50%以上。1945年,全区机关和部队积极落实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机关自给70%,连队自给60%经常费的指示,生产节约运动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部队除特别费由政府供给外,经常费用的自给率不断提高,有些部队达到了自给有余,每人每天可以吃到5钱盐、5钱油、1斤半菜,每月一斤半猪肉。
在各级机关大生产运动中,地委以上机关普遍办起实验农场,引导农民把发展农业和发展畜牧业结合起来,把开荒与造林、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环境结合起来,在改良种植技术、加强农田管理上多下工夫,使农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省临参会和政委会新增农场80亩,机关干部分为两个生产队坚持业余生产。至1944年底,山东抗日根据地各级党政机关共开垦荒地7.7万余亩。
与部队一样,各级机关的大生产运动也与节约运动同时进行。在1944年1月山东军区、省政委会联合发出的训令中,规定各级政权机关及群众团体要节约应领经费的20%-50%,并节约5至10天口粮,同时每人须节约一件应领物品。4月4日,分局财委会决定:年内部队必须生产节约总经费的1/6,党政民机关必须节约1/10。从1945年6月制定的机关人员供给标准上,也可看出当时厉行节约的力度。当时规定,机关干部每人每月用纸平均3张,除会计、记账员和抄写重要文件用墨水外,其余一律用颜料自配;灯油,冬季每灯每晚5钱,夏天3钱,干部两人以上合用一盏,战士、工人六人以上合用一盏;火柴,每灯每月一盒。这些决定和措施对开展生产节约运动起了保证和推动作用。
通过大生产运动,广大机关干部和部队官兵增强了劳动观念和群众观念,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军民鱼水深情,同时极大地减轻了群众负担。
开展生产竞赛和创模运动 学习先进模范、组织生产竞赛是大生产运动中一个成功经验,典型引领、竞赛推动在组织大生产运动中产生了重大作用。劳动模范郑信就是当时推出的典型。1944年11月23日,莒南县政府在大山前村召开郑信生产总结大会。为鼓励劳动致富,会上,县政府奖励郑信毛驴一头,县各救会奖锦旗一面,现金百元,区农救会奖小猪一头。12月20日,滨海区生产展览及劳动模范大会在莒南县坪上村隆重开幕。郑信当选为劳动模范。领导给他披红戴花,并奖励他一头大骡子。萧华、谢辉、陈士榘在会上讲话,号召军民向劳动模范学习,搞好大生产运动。会后,郑信将上级奖给他的牲口和农具全部捐给开荒队。就在这一年,音乐家王杰谱写了《郑信开荒》一歌,在滨海区广泛传唱。
1944年春,村中成立变工队,郑信任队长,他将全村划分为29个互助组,带领全村农民开荒120余亩。又集股办起消费合作社,把全村多余劳动力组成运盐队、纺线队、织布组,当年收入7万元(北海币)。往年大山前村200户人家有160多户吃糠咽菜,1944年家家都有余粮;有17户逃荒外地的返乡安居,7户讨饭的扔掉讨饭棍。7月,郑信出席了莒南县英模大会,被选为一等劳动模范。1945年1月,又出席滨海区在莒中县寨里河召开的劳动英雄大会,被选为劳动英雄。
在学习郑信活动中,根据地许多以前的懒汉、二流子发生了转变,还涌现出大批劳动英雄和模范人物。1943年底和1945年初,滨海区两次召开全区劳模大会,表彰英雄模范,选举劳动英雄28人、劳动模范178人,并举办了生产展览,检阅了大生产运动的成果。其他战略区也普遍召开生产展览会和劳动英雄、劳动模范表彰会,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号召农民生产发家、劳动致富,开展了向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吴满有学习的活动。除郑信外,山东抗日根据地在大生产运动中还涌现出朱富胜、王兑一等一大批劳动英模,成为广大农民学习的榜样。
与时同时,学习先模人物、组织生产竞赛在工业系统也开展起来。1942年底,毛泽东代表党中央在边区高干会议上,号召开展向模范工人赵占魁学习活动,得到山东各地工会和企业、工厂、机关的热烈响应。从1943年4月开始,山东各公营工厂首先开展了纪念“五一”的“红五月大生产竞赛”,纷纷制定计划措施,提出竞赛目标。八路军山东军区后勤部各厂在竞赛中一马当先,效率直线上升。如纺织业产量,一跃超过了原定计划的55%,有的军工厂产量提高了2倍。
学习赵占魁运动的开展,为抗日根据地广大工人提供了发挥聪明才智的大好机会。大批新产品和新发明不断涌现,填补了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空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了军需民用。如胶东地区通过竞赛,发动职工,群策群力自制钢板,自制铅字,解决了根据地印刷的困难。鲁南军工后勤厂,大胆革新,染布用土碱代洋碱,注意合理用药,不但解决了原料来源,而且节省原料开支的一半。胶东军区兵工厂,为解决硫酸的来源,开动脑筋,大胆尝试,用日用陶瓷罐自制反应设备,制出了合格硫酸,自力更生制造了高效甘油炸药。鲁中自制颜料成功,一季冬衣即可节省200万元,自制成功西药数10种,解决了抗日根据地的部分医药困难。
在开展学习赵占魁的竞赛中,各地都涌现出一批劳动英雄和劳动模范。胶东军区劳动英雄于德水、丁振芳,积极钻研技术,研究成功了“九二迫击炮”和“开花”、“穿甲”弹。劳动英雄刘齐卿和李士英带领职工研制成功了“手提式机枪”和“双筒可换式机枪”。鲁中军区劳动英雄曹日岚,连续发明和创造了五部军工生产大机器,并带领工人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将缴获的日本山炮改造成了具有较大威力的大炮。滨海军工某厂工会主任、劳动英雄侯君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工效提高20%,质量合格率几乎达100%。胶东的王旭九、秦有斋,鲁中的董直夫在根据地的化学工业生产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经过多次艰苦的试验、研究,生产出了合格的硫磺、焦油、医药等急需产品,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巩固山东抗日根据地学习赵占魁运动的成绩,将山东根据地的创模运动引向深入,各地区工会按照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和省总工会指示,纷纷开展了评、选、树、奖劳动英雄和劳动模范的活动,使各地劳动英雄和劳动模范的事迹深入人心。据不完全统计,从1943年5月到1946年1月,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工会在开展学习赵占魁运动以来,共召开地区英模表彰会12次,表彰劳动英雄39名,各类劳动模范562名。
以学习先进模范、组织生产竞赛为主要形式的创模运动,不仅对山东抗日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起了极大作用,促进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同时也在工人、农民群众中培养起一种新的思想品格和道德风尚,促使其素质的提高,对山东工人、农民阶级的成长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劳动互助合作运动 在组织群众开展大生产运动的过程中,山东分局结合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实际,指出组织劳动力是发展生产的中心环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广换工互助与合作生产。到1944年,山东抗日根据地组织的各种互助组已达6.42万余个,共38万余人,有些基础较好的地区,组织起来的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10%-15%。许多地区还创造了一些劳武结合的组织形式进行大生产,取得了不少成绩。
这种劳动互助叫变工组,也叫搭犋组。主要有以搭犋为基础改造成的变工组,从集资或贷款伙养牛发展而成的变工组,以互助为主自愿结合成的变工组,实行人力牛力互换的变工组四种类型。如按阶级成分分析,则有贫农与贫农变工,中农与中农变工,中农与贫农变工,贫农与富农变工,富农与富农或中农与富农变工等不同形式。变工组少则五六户,多则十来户,规模一般不大,多以党员和劳动模范为核心,以民兵和农救会员为骨干,抗属和孤寡户编入组内,以帮助其生产,村干部则分散编入各组,以便于领导。编组时,一般注意使生产组织(变工组)与群众组织(农救会)和武装组织(民兵)三者相结合,同时注意使地多有牛户和无牛的贫农编在一起,把地少的有牛户和无牛的中农编在一起,以利于调剂人力牛力,发展生产。
为了切实维护群众发展生产的切身利益,在解决记工、分红问题时,还注意尽量做到等价交换,互惠互利。计工算账的关键是牛工的计算及其与人工如何合理交换的问题。通常是用牛耕地一天算一个牛工,或一天耕一亩半、二亩地算一个牛工。至于牛工和人工的交换,较普遍的做法是一个牛工换二至三个人工,牛多的地方也存在一个牛工换一个人工的情况。
随着大生产运动的不断深入,组织劳动力的形式也由简单的变工组向多样化发展。到1945年初,大致发展为以下几种:一是以全劳力在春耕秋耕等大忙季节与牛力变工互助的变工组、插伙组、搭犋组;二是以户为单位,将全劳力、半劳力、男女老幼、牛力、农具组织起来,实行长年变工;三是以全劳力为基础,与木匠、机匠、小商人等结合,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外兼营打油、运输、包工、经商等其他副业,并实行集体分红。据l945年8月88个县统计,山东抗日根据地变工互助组,已由1944年底的6.4万余个发展到l0.87万余个,参加人数也由l944年底的38万余人发展到l03万余人。
除上面所说三种形式之外,还有一种是由集体变工经营发展而成的集体、个体等多种形式的专业或综合性的生产合作社。合作社以贫农、中农基本群众为主,并争取与团结富农,将一切劳力、畜力、土地、肥料、副业等完全折成股份入股,实行按股分红。在合作社的分配形式上,实行公私两利、按劳分配、按资分红的原则。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经营的范围,从开始的以经营消费品为主,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生产、运输、存贷款等方面;在生产经营种类上也由1944年初的榨油、纺织、铁木工等十几种,发展为供销、运输、缫丝、染织等40余种;参加合作社的人员越来越多,有些合作社已开始由个体经营向集体经营过渡。据1945年8月统计,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合作社已由1944年底的1839个发展为4926个;入社人数由1944年底的l21万人发展为l44万余人,入股资金由ll66万元(北海币)增至6942万元。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形式的出现,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缺少畜力、人力的困难,节约了劳动力,提高了劳动效率,促进了副业生产,同时有助于群众之间交流生产经验,从而提高生产技能,而且通过劳动互助,使群众之间互助友爱精神得以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