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镈(1906-1941)陕西省府谷县人。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受党的派遣到广州黄埔军校学习,任中共地下连支部书记。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他遵照党的指示,在北平、天津一带从事地下工作,曾两次被捕,坐牢7年。在狱中,他担任党支部委员和学习委员会委员,与薄一波、杨献珍等一起组织难友坚持斗争,后经组织营救出狱。抗日战争暴发后,先后任中共冀南区委组织部长、党校校长,鲁西区党委组织部长。1940年3月,调任中共鲁南区委书记兼鲁南军区政委。他到鲁南后与主力部队一一五师密切配合,在极其艰难困苦的环境下,建立健全了地区一级党的领导机构,统一了鲁南地区的抗日群众组织,壮大了抗日武装力量,并按“三三制”原则,建立了各级抗日民主政权,使鲁南根据地得到巩固和发展。1941年10月27日,国民党军突然袭击鲁南区党委机关,制造了骇人听闻的“银厂惨案”。他本已突出重围,但因抢救党的绝密文件,又只身返回,不幸被捕。敌人的诱降和酷刑,都不能动摇他的共产主义信念。11月13日深夜,敌人将他押赴九女山下活埋。临刑前,他向国民党士兵发表了义正严词的演说,揭露了国民党反动派卖国求荣的罪行。然后高呼革命口号,从容就义。
1941年10月27日,国民党五十一军六八团团长张本枝,纠集土顽王洪九部共千余人,袭击我鲁南区党委机关驻地-四县边联的银厂村(现属于苍山县),区党委书记赵博因保护党的秘密文件,不幸被捕。
11月13日,他被秘密活埋在九女山下。赵镈就义前,痛斥国民党顽固派:“日军还占着我们的国土,蹂躏着我们的同胞,我没有死在抗日的战场上,却死在反共卖国的中国人手里,这使我终身遗恨,死不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