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琰
1914年生,山东新泰人。1929年夏,考入山东省立济南第一中学,加入了党团外围组织“反帝大同盟”。1932年夏,加入共青团,后转为中共党员。1933年2月下旬,在济南被国民党逮捕。
抗日战争爆发后,经组织营救,于1937年11月出狱,任中共新泰县工委书记。1938年1月初,率领新泰部分起义队伍参加徂徕山武装起义,任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4支队排政治员、中队指导员和营教导员等职。1938年5月,任中共新泰县委书记兼八路军新泰办事处主任,县独立营教导员。认真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团结、动员各阶层人士共同抗日,进一步扩大武装力量,创建抗日根据地。1939年1月,任泰山特委委员、宣传部长,参与创立了泰山地委机关报——《泰山时报》。1940年11月至1941年8月在山东分局高级党校学习,任党总支书记。1941年9月,任泰南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领导广大军民开展了反“扫荡”、反“蚕食”、反“清剿”、反自首的斗争,扩大了抗日根据地。1944年下半年任鲁中区党委委员、宣传部长(后改任组织部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沂蒙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鲁南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等职,发动军民开展“救灾度荒、发展生产”的运动,出色地完成了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的支前任务。并参与组织数批成套的地委、县委领导班子随军南下,为支援江南新解放区,建立人民政权做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书记,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55年因受向明错案的牵连,被长期隔离审查。1958年被错误地开除党籍。1962年5月平反,恢复党籍。1963年调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江西省副省长。“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残酷迫害,于1968年2月5日在上海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