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竹庭
山东乳山人。1911年生。17岁入保定志存中学读书,1931年底弃学回乡,联络邻村教师学生宣传抗日救国。193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8月,参加组建中共牟海特支(后改建为牟海县委)并担任组织委员。1934年2月任胶东特委组织委员,5月后先后担任青岛团工委组织委员、代理书记。1935年1月,任山东省党、团工委组织委员。是年5月在青岛被捕。
全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于1937年10月获释,后与胶东特委取得联系,组建了中共牟海临时工委并任书记。1938年2月,参与夜袭育黎乡农校,夺枪30余支,组建山东抗日救国军第5大队,并担任大队政委。4月,受胶东特委委派,以胶东特委特派员的身份去栖霞、蓬莱、黄县、掖县等地开展统一战线工作。1937年12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3军第5大队政委。1938年9月,任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5支队(同年12月改称八路军山东纵队第5支队)19旅政委。1939年3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5支队政治部主任。1939年12月后,任胶东区党委统战部负责人、栖霞民运工作团团长、中共山东分局党校教员、山东省各救会秘书处主任。1941年后任费东行署主任、鲁中行署民政处副处长。
解放战争时期,在鲁中地区参加支前组织工作。先后任淄博行政公署副专员、专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一机械工业部生产司副司长、第一局副局长,第三机械工业部技术检查司司长,农业机械局副局长,中央电机制造工业部产品质量检查司司长、基本建设局副局长。1957年后,先后任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副秘书长、省工业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兼科委副主任、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97年4月22日因病在杭州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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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竹庭(1911-1997) 中共胶东特委委员 山东省乳山市夏村镇北江村人。出身农民家庭,17岁入保定志存中学读书。九一八事变后,于1931年底弃学回乡,联络邻村教师学生宣传抗日救国。193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积极从事党员发展工作,并在牟(平)海(阳)边建立中共牟海特支,任特支书记。
九一八事变后,于1931年底弃学回乡,联络邻村教师学生宣传抗日救国。193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后积极从事党员发展工作,并在牟(平)海(阳)边建立中共牟海特支,任特支书记。同年8月,中共牟海特支改建成中共牟海县委,任组织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