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2年生,111东高青人。1909年考入北京高等法文专修馆学习法语。在留法勤工俭学期间与周恩来、陈毅相识,受到进步思想影响。193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后回国,被韩复榘聘为山东省政府参议、第3路军军法处副处长。1936年4月被南京政府任命为威海卫特别行政公署专员。
1937年七七事变后,孙鸣岗将威海卫行政公署的武装部队和武器弹药,交给中共胶东特委,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抗日部队。1938年春,他曾去南京拜访中共中央驻南京代表团,了解中共抗日主张。当时在石友三的69军工作的中共山东联络局书记张友渔,推荐孙鸣岗任69军军部参议,随军进入鲁南山区,与中共山东省委联得联系,并与范明枢、李澄之等抗日民主人士聚会,通过鲁南抗战工作团和鲁南民众总动员委员会进行抗日宣传和战时勤务等工作。1939年在其家乡清河区高苑县,借用石友三第10军团第2梯队名义,组建高苑县第一支抗日武装,孙鸣岗任司令员。这支部队后来改称国民抗敌自卫军鲁北支队,1942年编为八路军。1940年,孙鸣岗当选为清河区临时参议会副议长。在同年8月召开的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驻会议员,同时担任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委员兼民众动员组领导成员,山东省民众动员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后勤部部长,山东省法律规划委员会委员等职。
1945年抗战胜利后,任山东省参议会议员,山东省政府委员。1946年1月经陈毅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司法部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法制委员会办公厅主任、经济法律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法制局局长等职。1958年离职休养,1961年1月病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