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村
又名景娥。1910年生,临淄县敬仲乡崖庄村人。“五·四”运动后受科学民主思潮和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幼年时代的王月村就愤世疾俗,敢于向旧礼教抗争,不留发辫、不缠足。她冲破封建家庭的重重阻力,由临淄县立女子高等小学到青州仓傲女子学校,至山东省立第四师范毕业。1934年暑假后,执教于临淄县立闻韶小学。当时是临淄地区屈指可数的女教师。
在进步教师于德温、朱岫荣的影响下,她萌生着民族意识,孕育了爱国主义的火种。“五·卅”、“五·三”、“九一八”、“一·二八”,一年数度的国耻纪念日活动都激励着王月村暗自以身许国。1937年秋,日军侵华,大片国土沦于敌手。王月村毅然参加李人凤领导的临淄县抗日游击武装(八路军山东纵队第10团前身),先作医护工作,后作抗日宣传工作。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开始从事妇女运动的领导工作。历任博山县妇女救国联合会会长、鲁南区妇联主任、清河区妇女救国会主任,山东省妇联副主任,中共中央山东局妇委副书记。1949年2月当选为华东区民主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山东省委妇委书记、山东省妇联副主席、主席。曾当选为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第一届、第三届执行委员。是中共山东省委委员、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山东省政协常务委员。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1965年4月改正错案后,任山东省商业厅副厅长。1981年2月6日病逝于济南,终年7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