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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孟

2015-06-02 16:05:00来源: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作者:
   
  刘 孟

  1914年生,山东临淄县崖付庄人。1926年考入青州崇道女中,1929年转考山东省青州第四师范学校。1930年秋,加入中共领导的左联1934年夏师范毕业,留校任附属小学教师。19382月参军,任我党抗日武装临淄三大队护士、宣传员。19386月入党,历任中共清河特委妇女委员、清河区党委妇委书记、清河区妇救会长、渤海区党委妇委书记、渤海区妇救总会会长、渤海区妇联主任等职。

  1942年,清河区成立纺织局,区党委书记景晓村兼任局长,刘孟兼任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她通过妇女组织,发动妇女多种棉、多纺纱、多织布。她本人和许多妇女工作干部都成了植棉内行,纺织能手。她亲自在博兴县试点建立纺织合作社,带动群众纺织,到1945年纺织社遍及20多个县,近百处。渤海区实现了布匹自给有余,并且对解决山东穿衣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

  1949年春,她代表渤海区妇女参加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受到毛主席接见。新中国成立后,她历任华东妇联组织部部长、秘书长,华东行政委员会监察委员,华东局机关党委委员,上海市法院副院长。

  1955年调北京工作,历任司法部人事司副司长、司法部普法司副司长、司法部机关党委副书记。1959年任最高法院行政厅副厅长、民事庭副庭长,当选为四届全国妇联执委。1982年离休后兼任全国妇联法律顾问、全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外贸促进会仲裁委员,《当代中国审判工作》、《中国妇运史》编委。2000731日在北京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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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