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研吾(1916-1987) 中共南海地委代理副书记 山东省莱阳市人。1933年3月,在莱阳县立中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任中共莱阳特支委员,在胶东地区从事党的秘密工作。抗日战争爆发后,先后任中共掖县县委书记,中共北海地委民运部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等职。1941年10月后,历任胶东财经学校政治处主任,中共胶东南海地委代理副书记,中共胶东区委组织部城工科科长、城工部党务组长等职,曾数次潜入青岛等敌占区从事抗日活动。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胶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胶东区委党校副校长,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上海解放初期,历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秘书长、中共沪南区委书记、中共上海市委纪律检查处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建设工委副书记等职。1954年至1967年1月,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财贸部副部长,财贸政治部主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常委。1976年11月,任上海市革委会财贸组负责人。1977年8月,当选为中共十一大代表。1977年12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复查办主任。1978年7月,调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纪检筹备组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清查办领导小组负责人、市委临时纪委书记等职。1987年病逝。